达川警方帮农民工讨薪30余万元
近日,达川区公安分局马家派出所在得知辖区百马产业园区某科技公司在年前还拖欠公司员工数十万工资。达川警方主动作为,深入到农民工家中核实欠薪情况,到当事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经过大量工作,成功为农民工讨薪30余万元。
经了解,从2022年4月份开始,这家公司就出现未支付工资的情况。2022年10月,劳动局将该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交至马家派出所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因疫情影响,该公司目前共拖欠公司员工62人多大60余万元工资,公司几名实际控制人在支付工人工资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同时对公司出现的问题不管不问,不主动不作为,让公司陷入了经营困境。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达川警方高度重视,要求马家派出所把年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当前任务,对辖区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开展依法打处,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民警多次到公司走访,与实际控制人沟通、协调,到农民工家去核实欠薪情况,第一时间掌握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存在的问题,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派出所民警的大量工作后,已经成功为农民工讨回了三十余万元血汗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编辑:潘可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