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www.dc.dazhoupeace.gov.cn 】 【 2024-03-22 12:32:26 】 【 来源:达州长安网

  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在全市检察机关落细落实,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遵守宪法法律,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为民宗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坚决按照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


  二、不违规过问、干预和插手其他执法办案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三、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四、不违规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五、不超越职权或非履行职责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


  六、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不在委托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不得有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十、遇到领导、熟人、亲友、同学、同事、战友、当事人或其他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的情形,坚决做到态度鲜明地予以拒绝;对不依正当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请按相关规定流程咨询或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咨询。以上情形将按规定全面如实记录报告。


  十一、积极向家人、亲属及社会公众宣传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积极营造公正廉洁司法环境。


  针对以上承诺内容,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抱以真诚的态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感谢社会各界对达川检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举报电话:0818-2539861

  监督电话:0818-2539861

  监督邮箱:541350757@qq.com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20日


编辑:唐浩博
达川长安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