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平安达川 >
达川区检察院“三个三”做强民事检察
www.dc.dazhoupeace.gov.cn 】 【 2022-04-14 09:21:21 】 【 来源:达州长安网

  做强民事检察,是新时期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应有之义,是“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必然要求。司法体制改革以来,达川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做强民事检察”总要求,强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工作理念,紧盯民事检察存在的突出问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狠抓落实,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新作为。2021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百余件,其中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7件、法院执行违法监督案件31件、法院审判活动违法案件19件,所办案件均提出检察建议并被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案件22件;办理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件19件,全部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均得到法院采纳并裁定再审改判。民事检察工作连续多年名列全市前茅,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民事检察工作基层联系点,并在“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暨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做经验交流发言。


  强化“三个意识”,彰显民事检察监督担当


  紧盯“各项工作创一流,多项工作争第一”工作目标,围绕市院绩效考核“指挥棒”,做强新时期民事检察工作,彰显检察机关担当。一是强化机遇意识。院党组审时度势,视民事检察业务为检察工作的“新增长点”,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党组书记、检察长靠前指挥、周密部署,坚持在每周院务会上听取民事检察工作汇报,为民事检察出谋划策,做到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大案件,并对民行干警提出民行检察工作“要靠前抓,不能等;要务实抓,不能虚;要依法抓,不能滥”的“三要三不”要求,教育引导民行干警增强抓业务“跑在前、抢在先”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强化创新意识。面对民事检察法律规定的某些滞后、群众对民事检察知晓度低以及民事检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案件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等突出问题,民行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不等不靠,主动谋划,积极作为,以新的理念破解发展中的新问题、寻求工作上的新突破;同时随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听取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的指导建议,逐个击破监督难点,探索形成的“靠前监督”“跟进监督”“穿透式监督”工作方法,得到省、市检察机关高度肯定。三是强化精英意识。院党组合理调配力量,在检察长强力督导民事检察工作的基础上,选派一名检委会专职委员担任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分管领导,一名法学硕士研究生和一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充实民行检察队伍,为民事检察工作提速发展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力量;此外,积极组织民行干警参加中国检察官教育学院举办的线上、线下培训课程,提升民行干警适应新时期民事检察工作发展需要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探出“三个路径”,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底气


  从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更高期待出发,创新民事检察服务产品,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底气,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一是突出“广”字,拓宽案源渠道。聚焦“案源总量小、来源渠道窄”的问题,加强内部协作,制定出台《“一案十查”实施办法》,要求业务部门将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民事检察监督线索及时移送综合业务部,在综合业务部汇总后及时分流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进行办理;加强外部联动,与法院会商明确法院在向受理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一并送达我院印制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告知书手册》和《申请监督书范本》,有针对性地延伸监督触角,广辟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二是突出“情”字,保障诉讼权利。聚焦“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群众知晓度低”的问题,畅通法治宣传渠道,在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室、法院大厅设立民事检察监督接待岗,定期派员坐班“面对面”提供法律服务,回应群众法律监督诉求,引导满足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充分发挥“法律七进”普法宣传活动和“两微一端”平台作用,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职责和典型案例,扩大群众知晓面,让有监督申请需求的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检察服务。三是突出“刚”字,强化监督实效。聚焦“检察建议监督刚性不足”的问题,积极争取区人大常委会支持,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和民事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开展情况,主动邀请区人大常委会来院专题调研民事检察工作,引起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与法院沟通,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民事行政检察建议若干问题的工作意见》,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流程,纠正法院再审检察建议由原审法官审查的错误,保证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增强民事检察建议监督刚性。


  做到“三个精准”,深化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强化精准监督理念,突出生效裁判监督重点,着重办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涉民生、民企虚假诉讼案件,不断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一是把握规律,精准发现。办案检察官在准确把握新时期民事审判活动规律和动态、民商事法官裁判的思路与理念、行使裁量权的分寸与尺度、判决与调解的关系以及法官、律师、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各自语境和诉讼技巧的基础上,积极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精准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如在调查核实曾某某控告举报案时,敏锐发现蒲某与王某某恶意串通“编造工人工资”提起虚假诉讼企图侵占曾某某工程款线索,立即依法向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跟进监督民事执行活动,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并改判,曾某某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办案检察官收到“为民解忧、秉公执法”锦旗。二是全面核实,精准审查。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遵循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和证明标准,聚焦案件细节,积极运用调查核实权,突破案件难点,做实虚假诉讼证据,为案件提出监督意见奠定坚实基础。如在办理“达州市某某能源公司”11件系列虚假诉讼案件时,自行询问案件当事人,查询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进一步完善证据体系,并结合诉讼卷宗审查,全面查清当事人之间相互身份和社会关系、是否具有共同利益关系及资产状况、经营状况等关键事实,形成证据锁链。三是充分考虑,精准处理。办案检察官既从法律视角进行“精准监督”,又从社会视角促进问题解决,在充分考虑案件事实、诉讼程序以及抗诉、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案件当事人带来的影响之后,采取损失最少、伤害最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护限度最大的的方式处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如在办理高某某控告黄某某借贷纠纷案件时,通过一系列调查核实工作,发现涉嫌虚假诉讼,遂采取更加有利于打击虚假诉讼、更加能够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方式,依法向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现该案法院已改判,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川检察院:罗荣华、杨肖飞)


编辑:潘可馨

达川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蜀ICP备18019504号-1 | 投稿须知 |

蜀ICP备18019504号-1 达川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